【摘要】 你市1958年5月7日办字第421号请示关于私人捐献房屋、土地是否可以接收问题,经省民政厅请示中央第一商业部和第二商业部复称:目前全国正在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人捐献房屋合乎改造条件的,即按私房改造政策进行改造;不合改造条件者,一般不予接收,如因某些原因,不接受会造成损失者,其房屋可由政府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果菜》 2015-07-08
《广东微量元素科学》 2015-07-06
《中外医疗》 2015-07-03
《当代体育科技》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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