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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私人捐献房地产问题给芜湖市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3-08-14

【摘要】 你市1958年5月7日办字第421号请示关于私人捐献房屋、土地是否可以接收问题,经省民政厅请示中央第一商业部和第二商业部复称:目前全国正在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人捐献房屋合乎改造条件的,即按私房改造政策进行改造;不合改造条件者,一般不予接收,如因某些原因,不接受会造成损失者,其房屋可由政府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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